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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河口县事业单位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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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6 23:43:55


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河口县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河口县植检植保站决定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填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7:30时。

2.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5)。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hekouzjk@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4.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河口县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名册》(附件5)。

(2)2023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为防止出现遗漏,考生报名后请致电核对是否收到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情况通过邮件形式对考生报名邮箱进行回复,联系电话0873-3124264。

(二)组织考试

本次校园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考生报名邮箱。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邮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在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组成面试工作组,采取网络报名后现场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30分钟。

2.考试内容:一是测试专业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测试综合素质。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处突能力以及举止仪表综合素质。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成绩出现并列,将以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确定排名先后。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岗位,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五)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完成递补次数的,可进行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九)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可递补次数不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已经完成递补次数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河口县人社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疫情防控方面,请考生关注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3-3124264

通讯地址:河口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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